试问法律该为牛奶做点什么?

  蒙牛特仑苏的OMP事件看似有惊无险地过去了:国家6部门日前组织了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诸多专家,研讨了OMP的食用安全性,专家们认为其“没有健康危害”。

  但明眼人可以一眼看出来的是,OMP是未经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难道蒙牛就不应为此违法事件承担责任吗?在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后,许多人开始改喝“贵一点”的牛奶了,因为不懂如何识别奶粉质量的消费者大多把质量好和价格高画等号。但事实又让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失望,对牛奶这个词也已产生了恐惧疲劳,尤其是那些提心吊胆的婴幼儿父母。相信许多人的愤怒恐怕已经按捺不住了,禁不住要问:“牛奶,又是牛奶!难道真得让我们自己养头牛!”

  自己养头牛是一种无奈之余的奢侈想法,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不禁要思考:法律应该为此做些什么?当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后,我国政府立即声明对因服用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实行免费治疗。

  此举使无辜的孩子得到及时的救助,这确实体现了我们国家的力量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当我们清醒过来算账时却发现,企业违法的恶债都转嫁到我们每个纳税人头上了。给无辜的孩子们我们可以慷慨捐款,但对于这些毫无道德感的企业,我们不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其侵权责任,不再对其姑息纵容。正如美国政府在给该国企业救助的同时要宣布限薪计划,其宗旨就是要让“搞砸者”承担责任,不能让美国纳税人完全去补贴华尔街企业的失败。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相同的奶粉事件发生在美国,那些被称做“救护车追逐者”的侵权律师该有多高兴,律师业务满地开花呀!当然这些唯利是图的律师报酬也是相当可观的。据报道1998年美国烟草公司败诉后,25年内需赔偿2460亿美元作为对患病的吸烟者的补偿,其中律师费高达100亿美元。

  但是这些律师的作用却是非凡的,用朱伟一先生的话说,侵权索赔是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杠杆,尽管这些律师为利益所驱动,但他们是弱者的最后维护者。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益诉讼在我国正悄然兴起,“一元钱诉讼”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对于侵权后果如此严重的奶粉事件却没有人出头,分析原因似有国情的问题———因为政府成了主要的买单人,当然亦有法律的问题。首先,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诉讼是件麻烦事,能忍就忍了。
  
  就连学法律的笔者,在服用数盒巨能钙,得知其含有二恶英时也是抱着这种心态。其次,在中国维权的成本过高,没有一批专业的维权人士单凭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做好这件事的。比如这次奶粉事件如果不是受害者众多,单要证明喝奶粉与长结石的因果关系就得让有高深造诣的诸多法学家知难而退了。

  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立法者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使普通民众维权的成本降低,这样才能激发普通民众维权的热情,也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避免纳税人为违法企业买单的事件无休止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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