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重庆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称冠南厂)成了这起最大潲水油案的刑事被告单位,该厂的法人、股东等5人被公诉。
检方指控称,李发强为冠南厂实际负责人,周祖健为该厂法人,另3人分别为股东、财务人员和检验员。2009年6月,几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独资性质的冠南厂,周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供销,车间管理、财务、检验等各项工作均有明确分工。
虽说冠南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但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据检方指控称,冠南厂做的是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但大肆从油贩子处收购潲水油,进行加工后按食用油卖给食用油销售商。
该厂地处永川区大安镇的偏远农村,油罐车拉油需要经过崎岖的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