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b.cn 】(来源:生命时报)一直以来,蝉鸣是夏天的标配,因为有声声蝉鸣,夏天才像夏天。但对有些市民来说,蝉鸣是打扰休息的烦人噪声。忍受不了的市民甚至在理政平台投诉,要求采取措施灭蝉。笔者作为一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对此不敢苟同。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 贺 震
《生命时报》 2024-08-06 第1822期 第11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市有蝉鸣,说明这座城市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与自然界各种生物和谐相处,包括宽容美好生态环境副产品的存在,并正确对待与处理。这也是人类唯一正确的选择。比如,我们不能因讨厌枯枝落叶而砍尽绿树,不能因讨厌让人过敏的花粉而拔除花草,当然也不能因讨厌蝉鸣鸟粪,而毒杀或捕尽鸟类与昆虫。既要鸟语花香,又要鸟不拉屎,那是不可能的;既要生态环境好,又要生灵不打扰,谁也做不到。对大自然的馈赠,我们应多一份感恩与包容。
讨厌蝉鸣,其实是一种主观感受,是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俗话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蝉鸣亘古存在,爱憎全由人心。厌烦、憎恨使人痛苦、伤神;喜爱、欣赏则使人身心舒畅。既然不能给蝉“戴上口罩”“装消音器”,何不转变对蝉鸣的态度,与蝉和解?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我们必须切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改变在工业时代形成的对待大自然的态度。若如此,蝉鸣便不再只是令人厌烦的噪声。
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也体现在立法实践上。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风声雨声涛声流水声,鸟叫蝉鸣蛙歌虫吟,这些大自然的声音并不构成噪声污染,也不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对待蝉鸣等自然声音的投诉,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的。当然,政府的工作决不应止于“不予受理”,而应当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使那些投诉蝉鸣的市民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好心态,让城市的夏天有容得下蝉鸣的空间,让城市留得住声声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