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血友病患者注射神奇药品染艾滋

 

  被告:感染途径、责任人不确定

 

  上生所的辩护律师则指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公共卫生政策,余勇等人目前的情况应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国家已经对三原告进行救助,因此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此外,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的潜因多种多样,在长期治疗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经常使用全血、成分血或血液制品,原告在起诉状中也自述,他们只是在1991-1994或1995年之间购买使用了被告上生所的产品,在1995年7月以后也使用了其他厂家产品。因此,本案实际的感染途径无法确定,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

 

  律师还认为,卫生部下文后,首先医院是知道的,因此医院给患者注射的行为也是有责任的。上生所生产的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且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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