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婴儿米粉被曝检出转基因



  现有法规或拿雀巢没辙

  据报道,早在2003年,上海消费者朱燕翎因不满雀巢公司在欧洲和中国采取的“双重标准”,曾飞赴瑞士雀巢公司总部,向其高层主管递交公开信,并坚持将雀巢告上法庭,但终以败诉结局。朱燕翎曾提到,卫生部和农业部对转基因标识的前提和方法都不太一致。

  根据2002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标注。

  昨日,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2年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不用了。”此外,苏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石阶平处长均表示,目前转基因食品相关事宜已统一归属农业部管理。

  9月6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婴幼儿食品中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但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需要经过农业部审批。因为米粉的生产原料中可能会含有和转基因相关的农产品,所以倘若查实雀巢米粉中确实含有转基因成分,或将触犯相关法规。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仅有五大类17种食品或产品被要求必须进行是否含转基因成分的标注,这五大类分别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对此,该专家表示,只有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需要进行标识,而婴儿米粉并不在标识范围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发布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记者注意到,不同于农业部的管理办法,该规定并未指出标识的范围仅限于五大类。

  昨日,记者联系国家质检总局询问是否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均需标识一事,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2003年,在雀巢公司和朱燕翎的那场诉讼中,产品在鉴定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时,曾出现过几次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对此,海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转基因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不同的检测方法很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关于雀巢的“双重标准”,环保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无奈地表示,因为和农业部的管理办法相冲突,2002年卫生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所以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雀巢不对其产品进行标识并不违法,但这在欧洲国家是肯定行不通的。换言之,目前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对雀巢可能仍无可奈何。

  “现有只能说,经过风险评估的转基因食品是暂时安全的,是将风险减到最低的。目前他们(支持转基因的人)的观点是,不能因为坐飞机有风险就不坐飞机。”薛达元说。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表示,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出台已有7年,一直没有更新。目前农业部已经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辣椒和木瓜,均不在该目录中。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标识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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